交强险和财产险,出险时到底赔别人还是自己?
开车上路,保险是车主的"护身符",但面对五花八门的险种,很多人对交强险和财产险的赔付对象一头雾水:是赔别人还是赔自己?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和实践角度,拆解两者的核心区别。
交强险:法律强制的"第三方保护伞"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赔付逻辑非常明确:只赔事故中的第三方(他人),不赔车主自己或本车损失,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包括:
- 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 第三方财产损失(如对方车辆维修、物品损坏)。
关键点: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兜底险",保额有限(如财产损失最高赔2000元),且不覆盖车主自身损失,若你追尾他人车辆,交强险会赔付对方修车费,但你的车损需通过其他险种解决。
财产险:自愿投保的"自保利器"
财产险中的车损险、玻璃险、划痕险等,属于商业险范畴,核心功能是保障车主自身车辆损失。
- 自己倒车撞墙导致车损,车损险可赔付;
- 车辆被冰雹砸坏,车损险或附加险可覆盖。
注意:财产险需自愿投保,且存在免赔率、免责条款(如酒驾不赔),若事故中第三方损失超过交强险保额,可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财产险分支)补充赔偿。
两者关系:互补而非替代
交强险与财产险的本质区别在于赔付对象:
- 交强险:强制、保他人、保基础;
- 财产险:自愿、保自己、保全面。
典型案例:若你全责撞坏豪车,交强险的2000元财产赔付远不够修车费,此时需依靠第三者责任险(财产险的一种)补足差额,而你的车辆维修,则依赖车损险。
建议参考:
- 必买交强险:否则面临扣车、罚款(《道交法》第98条);
- 搭配商业险:建议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以上保额)+不计免赔;
- 出险时主动区分责任:涉及第三方时优先使用交强险,超出部分再启动商业险。
相关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法》第65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交强险和财产险的赔付逻辑,本质是"内外有别":
- 交强险是法律强制的"对外盾牌",专为他人损失兜底;
- 财产险是自愿选择的"对内盔甲",主攻自身风险防范。
车主需牢记:交强险只赔别人,财产险主要保自己,二者缺一不可,合理配置保险组合,才能在事故中既履行社会责任,又避免自身财产"裸奔"。
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实务经验原创撰写,具体理赔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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