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怎样解除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怎样解除
房屋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出现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房屋、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等情形时,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解除后果需要承担哪些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根据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有以下后果: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三)、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如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租赁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或者出现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仍然不履行等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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