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出租母亲房屋抵债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儿子出租母亲房屋抵债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1、儿子出租母亲房屋,该抵债租赁合同未经母亲追认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承租人对其儿子的无权处分行为不知情的,应当认定为表见代理,该租赁合同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租金可以抵债吗
1、不可以。根据《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215号】规定: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2、此外,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综合上述,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债务人以其变更后的房屋使用权用于抵偿合同欠款,也不能以租金形式抵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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