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付了房东不肯过户怎么办,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怎么续签?
一、首付付了房东不肯过户怎么办
1、放弃房子,但是属于卖方违约,房主不仅要退回购房者的首付款,还要根据中约定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2、起诉对方,不同意放弃房子,房东又不肯过户,一般是为了涨房价,这时候可以发或直接起诉对方,可以要求去过户,而且产生的损失、等都要对方赔偿。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子过户手续是什么
1、买卖双方签订
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定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房产买卖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买卖管理部门办理请求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检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查询,并由评价人员对买卖的房产进行评价。
3、立契过户
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和采购对象,按批阅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阅同意后,经办人将告诉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4、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
房子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买卖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搬运挂号,交换新的。
三、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怎么续签?
房子过户首先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然后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通过以后再进行正式过户,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屋在支付了首付款以后,对方拒绝过户,那么可以起诉对方,并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过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再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或者是在原来的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续签。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没有搬出,仍然继续使用房屋且支付租金,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反对且也接受租金,即可以推定双方有继续履行的合意。那么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二)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由原来的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
承租人与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出租人在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但是因承租人在搬出租赁房屋之前,还有寻找住处、搬家等事宜需要另行处理。因此,法律同时对出租人的权作了一些限制,要求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对于合理期限,应该看原租赁合同是否已有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按习惯确定。实践中一般为10天至30天。
例如,原租赁合同约定,房东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前要提前1个月通知租客,那么在原租赁合同届满后继续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要解除租赁的,依然要依照原有合同的约定提前1个月通知租客。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通常我国规定的租赁的期限最高是不能够超过20年的,所以双方的租赁合同如果已经到期,那么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进行合同的续签,或者是依然用原来的合同但是要重新七签订新的日期,如果是租赁的日期已经在半年以上,那么双方是必须要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的,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那么就视为不定期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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