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能否确认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第三人能否确认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三人是不能确认他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只有人民才有权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二条 【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有处分权的当事人,依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通常情况下,都是有效的。
通过公证机构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过程以及签订的文本进行公证,仅是证明合同真实性的方式,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将来就合同真实性发生争议的可能性比较大的话,可以对合同进行公证。
当然,很多情况下,公证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比如房屋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赠与人在房屋办理过户登记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不可撤销。据此,如果当事人之间赠与房屋的,从受赠人的利益角度来说,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在法律上是很有必要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三人是不能确认他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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