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一、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对于涉及合同纠纷案例,尽管此类案件以不动产作为核心因素进行审理,然而在法律关系上的争议关键却是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该类案件本质上仍属于传统的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不动产物权纠纷。
我们认为不宜直接参考适用专属管辖条例,而是应当选择使用合同纠纷的特定地域管辖原则。
具体而言,由被告所居住的地点或合同事项执行地也就是实际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拥有管辖权。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租赁合同未到期提前解约给退押金吗
在此情形之下,租金合约尚未到期之前,退回租约押金乃是超出合法范畴。
也决非完全无可能,基于租约的具体规定,如果双方当初已在租约中明文约定,承租方若在先期期限内向出租方阐明其不再租赁出租方房屋的决定,则并不视为违约行为;并且,承租方已经遵守该项规定,按时向出租方通报这一意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便应依约退还承租方支付的押金。
若租约并未顾及到这一权利条款,那么在租约有效期内承租方提出退租请求时,出租方依然可行使权力不予返还押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