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知道该房屋出售还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一、到期后承租方知道该房屋出售还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依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满足特定前提条件之下,有权在其他相同条件竞争者中优先购买出租人的房产。
具体来说,当承租人决定出售所租赁的房屋时,其应当提前在适当且合理的时间段内向出租人发出通知,告知此项打算。
在此期间,承租人有权优先于他人以同样的价格购买该处房产,除非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已经行使了他们的优先购买权,又或是出租人已决定将该房产出售给他/她的近亲属。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
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到期还要继续住还用续签合同吗
在租期结束后选择续租时,您需再次签署租赁合同以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若未签定新合同而继续入住,将被视作已签署不定期租赁合同。
在此情况下,租赁双方均具有随时终止租赁协议之权利。
现行法律制度就此问题作出规定:当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持续使用租赁物业且出租方并未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则原租赁合同将继续生效,但其租赁期限将被认定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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