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中介绍方收取了介绍费不知情怎么办
一、诈骗案件中介绍方收取了介绍费不知情怎么办
在介绍者对交易过程毫不知情的前提下,其主观方面显然无法被定性为直接故意,因此不能据此将此类行为视作诈骗罪的范畴。
诈骗罪通常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物的行为。
在行为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诈骗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这是因为,诈骗罪的要件之一就是主观上必须存在明确的直接故意,同时还必须怀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意图。
而在无知情的情况下,行为人便不具备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因此并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要如何认定非法所得
首先呢,咱们得了解清楚,诈骗这种事儿,主体必须要是个活生生的人,而不是什么单位组织。
还有啊,你看我们国家对于刑事责任年龄这一块儿有明确规定,十六岁以下的小朋友们可不属于犯罪主体,也就是说他们根本就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上刑事责任哦!接着往下说吧,要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你还得在主观上故意去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你还得想方设法地用欺骗手段来获取别人的财产。
再来说说犯罪客体,诈骗罪主要就是针对受害者的财产权下手的。
最后,咱们再来看看客观方面,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实际采取了一些欺骗行为,比如编造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等,让受害者产生误解,然后基于这个误解把财产交给你,这样才能使受害者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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