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其他债务处理怎么写?这5个关键点不注意可能吃大亏!
原创文章内容:
离婚不仅是情感的终结,更涉及财产与债务的切割,许多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往往只关注房产、存款等显性财产,却对“其他债务”的约定含糊其辞,最终引发纠纷,离婚协议中“其他债务”究竟该怎么写才能规避风险?以下5个核心要点务必注意!
明确“其他债务”的具体范围
离婚协议中必须清晰界定“其他债务”的类型,
- 个人债务:婚前借款、信用卡透支、个人投资亏损等;
- 共同债务: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如房贷、教育贷款);
- 隐性债务:一方隐瞒的借贷、担保责任等。
建议:通过列举+兜底条款的方式,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债务……”,避免遗漏。
区分债务责任,避免“连带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但若一方私自举债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个人债务。
关键操作:
- 在协议中明确每笔债务的债权人、金额、用途;
- 约定偿还主体(如“男方承担xx债务,女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 强调“隐瞒债务的法律后果”,例如一方事后发现未披露的债务,可向对方追偿。
举证责任分配,防止扯皮
离婚后若出现债务纠纷,举证是关键,协议中需约定:
- 债务真实性: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需提供借据、转账记录等证据;
- 用途合法性:证明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开支;
- 时间节点:区分婚前婚后债务,避免混淆。
约定“追偿条款”,保护无过错方
若一方因对方隐瞒债务被债权人起诉,协议中应明确:
公证+备案,强化法律效力
口头约定或简单签字易被推翻,建议:
- 将离婚协议公证,提升证据效力;
- 若涉及大额债务,可向债权人书面通知债务分割情况(需债权人签字确认),避免后续追责。
建议参考:
- 起草离婚协议时,务必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模板化条款埋下隐患;
- 保留所有债务相关凭证(借条、银行流水、聊天记录);
- 若对方存在恶意举债嫌疑,可申请法院调查其财务状况。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 《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5条:虚构债务的法律后果。
小编总结:
离婚协议中的“其他债务”处理,绝非一句“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就能草草了事。精准界定范围、明确责任划分、完善追偿机制,才是避免“秋后算账”的核心,无论是协议措辞还是证据留存,都需以“防纠纷”为出发点,毕竟,离婚不仅是结束,更是对未来生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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