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房产到底归谁?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时,往往会通过协商达成一份离婚协议,当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尤其是房产的归属时,情况可能变得复杂起来,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房产到底归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离婚时会选择签订一份详细的离婚协议书,以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夫妻会在协议中约定将某处房产归子女所有,但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反悔或出现其他纠纷,房产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争议的焦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产权变更需要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如果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从法律意义上讲,该房产仍然属于原产权人(即夫妻一方或双方),这也就意味着,房产的实际归属权并未发生转移。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那么这份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换句话说,未过户并不影响离婚协议本身的效力,但房产的所有权转移必须通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才能完成。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一方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其他义务(如支付补偿款),而另一方却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则法院可能会支持子女要求确认房产归属的诉求,如果存在恶意阻挠或拖延过户的情形,法院也可能依法判决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时,房产的实际归属取决于是否完成了法定的产权登记手续,若未办理过户,则房产仍归属于原产权人;若已办理,则房产归子女所有。
建议参考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尽量提前规划好房产过户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将其写入协议条款中,可以约定在协议生效后一定期限内完成过户手续,或者由一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后再进行产权转移,这样既能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协助起草或审核离婚协议,特别是涉及重大财产分割时,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充分评估风险并提供合理化建议。
最后提醒大家,房产过户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切勿轻视其必要性,只有完成了正式的产权登记,才能真正实现房产的所有权转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小编总结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的情况下,房产的实际归属需以是否完成产权登记为标准,虽然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未过户前房产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尽早完成过户手续,以免引发后续纠纷,遇到复杂情况时,务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能为大家解答疑惑,并提供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参考!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房产到底归谁?,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