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死亡的人怎么办理死亡证明
我们都知道,人死后需要办理相关的后事,比如开具死亡证明。如果在家中死亡的认怎么办办理死亡证明,需要带什么资料呢?下面,小编为您一一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中死亡的人怎么办理死亡证明
正常公民死亡的可在居委会,卫生所或者医院出具证明。
1、基层组织(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死亡证明;
2、户口本;
3、家属身份证(去办事家属)。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开出证明。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死亡证明办理流程
公民死亡的,户主、亲属、扶养人或者邻居应当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到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在一个期限内注销户籍。葬在城市或农村的前一个月。死亡证明是指: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居民(村)委员会或者卫生站(站)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无法确定是否为正常死亡,以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以死者暂住地的户主为准。
旅馆经营者或者户内其他人员应当将死者的姓名、地点、时间、死亡原因及时通知死者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
账户注销。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还应当根据死者家属的申报进行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况,可联系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查询。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在旅途中死亡的,户籍登记机关应当联系有关部门处理。能够查明死者姓名、经常居住地、死因的,通知死者常住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籍;无法查明来源的,应当将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死亡后证件问题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如发现他人死亡应有做法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老人死在家里死亡证明怎么办
老人在家去世,死亡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和医院领取: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这个必须要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殡仪馆才会接收遗体。
3、死亡证明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医院存档,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销户口,一份在火化遗体的时候交由市殡葬管理所留存。
4、开具死亡证明跟户籍地没有任何关系,不管户籍是哪里的在哪去世就是由当地开。需要注销户口再火化的。如果户籍不在火化地区可以不需要注销户口(比如户籍是在东莞的人在广州去世火化的,可以不需要注销户口也可以火化,但是广州本地户籍就必须先注销户口)。
通过以上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死亡证明需要携带死者身份信息到派出所处理,如果死者在医院,则由医院出具。以上是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或进一步要求,可咨询相关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