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期间受伤算工伤吗,要不要发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员工一旦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就可以视为工伤。但是,如果员工在休假期间受伤,很多人不知道是否可以算工伤,所以,法临网小编现在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员工休假期间受伤算工伤吗,要不要发工资?
员工休假期间发生意外不属于工伤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述条款必须具体三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三个条件一不可,你说的工休虽说可以算工作时间,可其它二个条件都不具备,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员工请假回家途中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应将其视为与工作有关的死亡。原因是:请假后离开公司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来下班”情况。请假回家和下班回家是一样的。至于他们是否真的走在回家的路上,只要工伤鉴定部门在调查过程中确认行走方向和意图表达符合《规定》的规定,就应该估计是走在回家的路上。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意外受伤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在离岗期间,因工作负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火车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关于上下班途中,原意是指从工作地到住所地的“家”的界定,考虑到“上下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应做扩大化理解,采用合理化的标准,而不是仅限于认为“上下班”就是上班了、下班了,其他情形一概排除在外。综上,在本案中,易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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