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采取什么形式订立租赁合同
一、当事人可以采取什么形式订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订立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书面形式。对于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内容通常会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名称及住所等;租赁物的具体信息,包括名称、数量、用途等;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物维修责任承担等重要条款。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当发生争议时,书面合同也便于作为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口头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下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包括口头形式。口头形式较为便捷、灵活,适用于一些短期、临时性的租赁关系。但口头合同的缺点在于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因难以举证而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当事人可根据租赁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订立形式。
二、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应该如何判决
在租赁合同中,若违约金过高,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合理判决。
一方面,法院会审查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参照实际损失进行判断,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过分高于”,根据司法实践,通常是指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
另一方面,法院在调整违约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合同的履行情况,若一方已大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仅存在轻微违约,法院可能会适当调低违约金;还会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若违约方主观过错较小,法院也可能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外,预期利益等因素也在考量范围内。
法院在确定具体违约金数额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作出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的判决,确保违约金数额既能够合理补偿受损方的损失,又不会对违约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三、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如下:
(一)违约责任。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出租人提前属于违约行为。通常需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确定,其目的在于补偿承租人因合同提前解除所遭受的损失。
(二)赔偿损失责任。如果提前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了超出违约金范围的实际损失,出租人还应当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例如,承租人因信赖租赁关系的稳定而进行了装修投入,因合同提前解除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装修残值损失;或者承租人因提前解除合同而不得不重新寻找租赁场所,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三)返还剩余租金及押金责任。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后,应当将承租人已支付但未使用租赁期间对应的租金予以退还。同时,若承租人此前向出租人支付了押金,在扣除合理费用(如有)后,也应一并返还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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