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是怎样的
一、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是怎样的
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这与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固定期限租赁不同,无固定期限租赁不存在一个确定的租赁结束时间点。
(二)租赁期限的不确定性带来了双方的特殊权利义务。对于出租人而言,其不能随意解除租赁合同,只有在法定情形,如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等情况下,才可以。对于承租人来说,其可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
(三)在租金支付方面,若租赁期间较长,租金通常可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调整,但调整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给予对方合理的通知。
(四)合同的终止,除法定解除事由外,双方也可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在保障租赁关系相对稳定的同时,也赋予了双方一定的灵活性。
二、未交付租赁物租赁合同不成立吗
未交付租赁物并不必然导致租赁合同不成立。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成立通常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就租赁事项达成合意,即双方就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协商一致,并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具体来说,若双方已通过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等形式明确了租赁的各项关键条款,即便租赁物尚未实际交付,租赁合同依然成立。只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租赁物未交付,承租人无法实际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但若双方尚未就租赁的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仅仅有租赁的意向,那么即使存在租赁物未交付的情况,此时租赁合同也不成立。
三、无偿租赁办公场所的合同怎么写
一份无偿租赁办公场所的合同,通常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合同双方信息**: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办公场所信息**:详细描述租赁办公场所的具体位置、面积、范围等相关情况。
**租赁期限**:约定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明确租赁的具体时间段。
**使用用途**:规定承租方只能将该办公场所用于合法的办公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双方权利义务**:
- 出租方应保证办公场所符合正常使用条件,且在租赁期间不擅自干涉承租方的正常使用。
- 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办公场所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办公场所转租给第三方。
**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条件**: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不可抗力、一方严重违约等。
**争议解决方式**:可选择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
最后,合同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注明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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