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是怎么确定管辖的
一、租赁合同纠纷是怎么确定管辖的
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约定优先。若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法定管辖。若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租赁合同而言,合同履行地通常是租赁物的使用地。比如,租赁房屋用于居住,该房屋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租赁设备用于生产,设备的实际使用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
另外,若租赁的是不动产,根据专属管辖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租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引发的纠纷,就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总之,在确定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时,需先看是否有约定,再按法定规则确定。
二、租赁合同未到期要怎样算违约金
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一)看合同约定。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约定违约金为一个月租金,或者按照剩余租期租金的一定比例计算等。
(二)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例如,若承租人提前解约给出租人造成房屋空置损失、寻找新租户的费用等,这些实际损失可作为确定违约金的参考。
(三)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调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一般来说,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可认定为过高。总之,违约金的计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三、租赁合同解除应该如何计算利息
在租赁合同解除时,利息的计算通常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且给对方造成损失,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其中可能包含利息损失。计算利息时,若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的,从其约定,但约定过高或过低可依法调整。
若约定了租金支付期限,而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在后,对于拖欠租金部分的利息计算,一般按照同期或者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应付租金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若涉及租赁物的返还及相关费用结算,若一方迟延履行返还义务或支付相关费用,对方可要求按照相应利率计算迟延期间的利息,利率参考通常也是同期利率或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此外,若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应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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