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出租方不租了应当如何赔偿
一、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出租方不租了应当如何赔偿
租赁协议所规定的租赁周期未达到结束期限前,出租方却宣布不再继续履行租约之义务,这等同于出租方违反了租赁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租赁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则出租方需依照该约定向承租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当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因出租方违约而给承租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时,人民或机构有权根据承租方的申请,对违约金进行适度的调整和增加。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因出租方违约而给承租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依据承租方的申请,对违约金进行合理的削减。
在租赁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出租方仍需按照实际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来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双方违约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双方如有任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首先是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即在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时,违约方应继续履行其剩余部分的合同义务;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即违约方应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减轻或消除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害;最后是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即违约方应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该额应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匹配,且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潜在损失。
三、租赁合同不到期解除的怎么样赔偿
在租赁协议尚未全面期满之际,若任何一方提前单方面解除该合同,这无疑构成了严重的合约违规行为。
根据既有合同条款的明确规定,应依据此项约定行使权利,向违反合同的另一方索赔相应。
倘若合同并无具体约定如何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那就需依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处理。
当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租赁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履行或履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同约定的事项时,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是积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来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甚至需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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