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一、流转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流转合同与租赁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 概念范畴方面。流转合同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在土地等资源流转中常用,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流转方式,涵盖的权利转移形式更多样。而租赁合同主要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主要侧重于对物的使用租赁关系。
2. 适用对象方面。流转合同多适用于经营权等特殊权益的流转。例如,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他人经营。租赁合同的适用对象非常广泛,可适用于房屋、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动产和不动产的租赁。
3. 权利转移程度不同。流转合同中的转让等形式可能涉及到权利的完全转移,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原承包人不再享有该权利。而租赁合同只是在租赁期间赋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权,所有权等根本权利并不发生转移。
二、租赁合同又叫做什么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也可被称为租约。
从性质上看,这是一种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双务意味着合同双方互负权利义务,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有支付租金的义务;有偿表示承租人使用租赁物需支付相应租金;诺成则是指只要双方达成租赁的合意,合同即成立,而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
三、租赁合同是附期限合同吗
租赁合同是否为附期限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那么这就是附期限合同。例如,约定从2023年1月1日起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租,这个合同的效力随着时间的到来而开始和结束。
然而,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期限,只是约定了一些的条件,比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附期限合同。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租赁合同就是附期限合同,要根据合同中关于时间的具体约定条款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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