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不是也是要式合同的一种
一、租赁合同是不是也是要式合同的一种
根据相关及当事人间的约定,租赁合同并非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合同,即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要求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签订的合同类型。
然而在租赁合同方面,现行法律并未对其订立形式做出强制性规定,因此可以采用口头协议或其他非书面形式进行签订,且此类情况下所产生的合同并不具有效力瑕疵,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租赁合同非属于要式合同,而是属于无需采用特殊形式签订的合同范畴。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不是是违约行为
若一方未经合法手续而擅自解除租约,将被视为违反合同约定。
若发生任何一方违背契约的情况,其应负有执行剩余义务、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及向受损方赔偿损失等连带法律责任。
至于实际赔偿之金额,其理当不低于违约引起的实际损失,其中自然涵盖了后可能获得的各种潜在收益;然而,赔偿总额也不应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行为可能产生的全部损害。
三、租赁合同没有到期被解除怎么赔偿吗
当租赁合约尚未履行完毕即被一方的违背行为所导致的提前终止之时,该方理应为其过失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于租赁契约之中,双方已经约定了违约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方式,则违约方必须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如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或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违约金金额进行适度上调;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范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违约金金额进行合理下调。
若双方在租赁协议中未曾就违约金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违约方将按照实际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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