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引起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拆迁引起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拆迁引起租赁合同纠纷,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 协商解决:出租方与承租方应积极沟通,就款的分配、租赁期限的变更或解除等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 调解处理:可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人员会依据和公平原则,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 法律途径:若协商和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判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拆迁补偿款的归属、租赁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等。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协议可以吗?
拆迁安置协议可以公证。公证能确保拆迁安置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通过公证,可对协议的签订过程、条款内容等进行监督和确认,防止协议出现欺诈、胁迫等情况。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对协议双方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等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律规定,会出具公证书。这样,在后续的拆迁安置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公证书可作为有力的证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总之,拆迁安置协议进行公证有助于提高协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对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三、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地的,必须经过什么批准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
1. 一般情况下,需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权限范围较大,包括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等重要情形。
2. 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3.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这些批准程序旨在确保农用地转用和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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