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都有哪些
一、融资租赁合同都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直接融资租赁。这种合同中,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2. 售后回租。承租人将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
3. 转租赁。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即存在两个融资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符合相关对于转租的规定。
4. 委托融资租赁。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确定租赁物和承租人,委托出租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其中涉及到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 杠杆租赁。出租人以较少的自有资金和大部分资金购买租赁物,再出租给承租人,在这种合同中通常涉及到多个主体间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贷款人、出租人、承租人等。
二、租赁合同怎么录入凭证
租赁合同录入凭证分以下情况:
(一)如果是支付租金
1. 若是一次性支付多个期间租金,如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借记“长期待摊费用 租金”,贷记“银行存款”等。之后在每个受益期间进行分摊,借记“管理费用 租金”等(根据租金用途确定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租金”。
2. 若按月支付租金,直接借记“管理费用 租金”(根据用途确定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二)如果是收到租金
1. 一次性收到多期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之后在各受益期间确认收入,借记“预收账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租金收入”(若以出租为主营业务则为主营业务收入)。
2. 按月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租金收入”(若以出租为主营业务则为主营业务收入)。
在录入凭证时,要确保金额准确、摘要清晰地反映租赁合同相关的收支情况。
三、办理租赁合同吗
公司是否办理租赁合同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公司作为承租方,为了合法取得租赁物(如办公场地、生产设备等)的使用权,通常需要与出租方办理租赁合同。这有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比如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的使用范围和维护责任等。
若公司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拥有的房产、设备等出租给其他方时,也需要办理租赁合同。这样可以保障自身权益,如按约定收取租金、规定租赁物合理使用要求、在承租方违约时追究责任等。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能不需要办理租赁合同。例如在一些短期、临时、无偿使用且双方信任度极高且无纠纷风险的情况下,但这种情形较少且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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