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谁负责
一、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谁负责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责任主体:
一是若承租人与他人共同居住,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继续租赁该房屋,此时由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按约定支付租金、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物等。
二是若承租人没有共同居住人,租赁合同一般会因承租人死亡而终止。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承租人的继承人愿意继续租赁且出租人同意的,可由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承担责任。不过若继承人不愿继续租赁,那么租赁关系通常就此结束,双方需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后续事宜,如返还租赁物等。
总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后的责任承担,要综合考虑是否有共同居住人、继承人的意愿以及出租人的态度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违约金谁承担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情况下,违约金的承担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若承租人是自然人,其死亡后,若有共同居住人或者共同经营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并且出租人与这些人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那么在继续履行过程中若出现违约情形,由继续使用租赁物的人承担违约金。
若不存在继续使用租赁物的人,或者出租人与相关人员未能就继续履行达成一致,租赁合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若在承租人死亡前就已存在违约行为,违约金应当从承租人的遗产中支付。因为在其死亡前产生的债务,应以其遗产进行清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该违约金承担清偿责任。
若承租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终止后,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承担违约金;若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则同样以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来支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间,该怎么办
关于租金减免及租赁协议解除问题,双方可展开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
当新冠疫情对房屋租户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那些身处异地的外来打工者无法按照原先计划返回其务工所在地,实际使用所租赁的房屋时,承租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条款,基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提出租金部分或全部减免的诉求。
同时,如果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因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将会导致巨大经济损失,他们可以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代价来结束租赁协议。
以下几种情况将成为的法定理由:
(1)由于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如不可抗拒的地震、风暴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即将届满之时,当事人中的任一方通过书面形式或自身行为明确表态不会按期履行主要责任的;
(3)当事人中的一方未能在收到催促后的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主要义务以至于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4)在履行相关债务过程中,当事人故意拖延履行时间或者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致使约定合同目的无法达到的;
(5)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同样拥有解除合同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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