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跟谁签
一、租赁合同是跟谁签
租赁合同的签订主体取决于租赁的具体情况。
如果是房屋租赁,一般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签订。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将并获取收益,承租人则通过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房屋的使用权。例如个人将自己名下的住宅出租给他人居住,这两者就构成租赁合同关系。
在设备租赁时,是设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比如某建筑拥有一批施工设备,另一家小型建筑企业因项目需要使用这些设备,双方就会签订租赁合同。
企业场地租赁,由场地的所有者(如企业、政府等)和需要使用场地的一方签订。
总之,租赁合同是由租赁物的所有者或有权出租者与租赁物的使用者签订。
二、使用合同与租赁合同区别
使用合同与租赁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 合同目的方面。使用合同目的较为宽泛,只要是一方使用另一方的物品、资源等即可;租赁合同目的特定,是一方将特定物交付另一方使用、收益,另一方支付租金。
2. 合同标的方面。使用合同标的可以是多种形式,包括无形的权利等;租赁合同的标的通常是有形的、特定的可租赁物,如房屋、车辆等。
3. 支付对价的性质。使用合同的支付对价可能基于多种形式的补偿或不涉及金钱补偿;租赁合同的对价明确为租金,具有金钱属性且通常以定期支付为特征。
4. 权利义务方面。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主要享有使用和收益租赁物的权利,同时负有妥善保管、按约定支付租金等义务;使用合同的权利义务需根据具体约定情况确定,可能不涉及收益权,保管义务等也可能有不同规定。
三、招商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招商合同和租赁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合同目的方面。招商合同主要目的是吸引投资者、商家等来开展商业活动,可能涉及项目推广、优惠政策给予等多种内容,以促进区域商业发展等多种目标;租赁合同的目的较为单纯,就是一方将特定的财产租赁给另一方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以获取使用权。
2. 合同内容方面。招商合同通常会包含招商政策,例如、配套服务等特殊条款,还可能涉及对招商对象的经营要求、业绩考核等内容;租赁合同重点在于租赁物的描述(如房屋的面积、位置等)、租赁期限、租金计算与支付方式等基本租赁相关的条款。
3. 主体关系方面。招商合同中招商方可能是政府部门或者大型商业运营主体,与招商对象之间的关系更多是一种商业合作与引导关系;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和承租方主要是基于租赁物使用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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