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产证上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怎么去掉?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财产分割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尤其对于房产这种大额资产来说,很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房产,并将双方名字写入房产证,当感情走到尽头,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房产证上依然显示两个人的名字,这该怎么办呢?我们就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需要明确的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代表所有权归属,真正的产权归属是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的,如果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已经明确了房产归谁所有,那么接下来就需要通过合法程序将另一方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
具体该如何操作呢?
协商一致是最优解
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带上以下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
-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需注明房产归属);
- 房产证原件;
- 双方身份证明文件。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顺利将对方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
无法协商时,诉讼是途径
如果一方拒绝配合办理更名手续,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一旦法院作出判决,胜诉方即可持生效法律文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强制变更登记。
特殊情况下的注意事项
有些情况下,房产可能涉及贷款未还清、抵押等情况,此时需先结清相关债务才能完成过户手续,若房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但尚未取得完全产权(如经济适用房),则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温馨提示: 整个过程中,请务必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免因资料不全耽误进度。
建议参考: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行动,不要让问题长期悬而未决,毕竟,房产证上的名字不仅关系到实际权益,还可能影响后续交易或再融资等事宜,如果您对流程不太熟悉,或者担心对方不配合,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制定最优方案。
也提醒各位朋友,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充分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提前约定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也指出:“因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分割、合并等原因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小编总结:
离婚后房产证上仍有两人名字的问题看似复杂,但实际上只要按照法定程序一步步操作即可解决,无论是通过协商还是诉讼,关键在于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严格遵守规定步骤,希望本文能为您解答疑惑,同时也提醒大家珍惜婚姻,理性面对分歧,毕竟,任何问题总有解决的办法,而良好的心态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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