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租赁合同书
一、谁有租赁合同书
租赁合同书的持有方可能有以下几类:
1. 出租方:作为将租赁物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一方,通常会持有租赁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自身权益,比如在收取租金、监督租赁物使用等方面有合同依据。
2. 承租方:为了确保自己能够合法使用租赁物、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也会持有租赁合同书。例如在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在租赁期内不受无端干扰等方面可依据合同进行。
3. 中介方(如果有):在一些通过中介促成的租赁交易中,中介可能也会持有租赁合同书副本,用于存档记录,以备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调解、核实相关情况等用途。
二、租赁合同交付生效吗
租赁合同的生效情况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说交付就生效。
一般而言,对于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交付会对租赁合同产生影响。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以交付租赁物为生效条件,那么在租赁物交付时合同才生效。例如,双方明确在合同中写明租赁房屋在房东将钥匙交给租客,租客实际占有房屋时合同生效,这种情况下交付就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租赁物,相关可能规定特定的生效条件,其中可能涉及交付方面的要求。总之,租赁合同的生效与否要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
三、租赁合同能否强制履行
租赁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强制履行。
(一)从法律规定看
如果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存在法定的不能履行的情形,比如合同标的不是法律禁止租赁的物品等,那么一方要求履行合同,另一方拒绝无正当理由时,权益受损方可以向请求强制履行。
(二)从合同性质看
租赁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和信赖基础,但在很多情况下,尤其是商业租赁等,只要承租人有支付租金能力且没有违约行为导致出租方有权的情形下,出租方拒绝提供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出租方履行合同,提供租赁物。同样,若承租人拒不支付租金且无合理抗辩,出租方也可以在要求支付租金同时,请求强制承租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中的其他义务。
然而,如果存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形时,就不能强制履行,例如租赁的房屋因自然灾害完全损毁,这种情况下就无法强制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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