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腾空算不算交付
一、租赁合同腾空算不算交付
租赁合同中腾空不一定完全等同于交付。
从一方面看,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物腾空是交付的前置条件或者就是交付的一种形式,那么腾空可以视为交付的一部分或者等同交付。例如,双方明确约定出租人将房屋腾空后交给承租人使用,此时腾空完成意味着出租人已履行了交付能供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但从另一方面看,仅仅腾空可能并不完全符合交付的法律要求。交付还可能涉及到一些法定或约定的手续,如交付钥匙、签署交付确认书等。如果只是腾空而未进行这些后续的交付行为,可能会存在争议。例如,承租人无法进入租赁场所是因为没有钥匙,即使房屋腾空了,也不能说交付已经完成。
所以,租赁合同中腾空是否算交付,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和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二、租赁合同需要写多少份
租赁合同一般至少需要写两份。
从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角度来看:
1. 出租方持有一份。这是为了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租金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租赁物的交付情况等,在发生纠纷或者需要进行相关管理(如申报等涉及租赁的事务)时,可以作为依据。
2. 承租方持有一份。方便承租方知晓自己在租赁期间可以使用租赁物的权限范围,如使用目的、使用期限等,同时也保障自身权益,若出租方存在违约行为(如提前收回租赁物等),承租方可以凭借租赁合同进行维权。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更多份。例如涉及到第三方见证或者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等,就需要根据实际要求增加合同份数。
三、租赁合同定最低租金吗
在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最低租金。
从出租方角度看,约定最低租金有助于保障其基本的收益预期。例如在商业租赁中,出租方为了避免承租方经营不佳导致租金过低影响自身利益,会设定最低租金条款。
从承租方角度,在同意该条款时要谨慎评估自身的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如果经营不善,仍需按最低租金支付,可能面临较大经济压力。
同时,这种约定需遵循相关,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并且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最低租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等具体内容,以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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