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到期附着物怎么办
一、土地租赁合同到期附着物怎么办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对于附着物的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约定租赁期满后附着物归出租方所有,或者由承租方限期拆除等,双方都应遵守约定行事。
其次,若合同没有约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能拆除且拆除不影响其价值和使用的附着物,承租方可以自行拆除。例如一些可移动的设备、临时搭建的易于拆卸的简易建筑等。但拆除过程中不得对土地造成损害,否则需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再者,对于不可拆除或拆除会严重损害其价值的附着物,如与土地结合紧密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若出租方同意利用,则可折价归出租方;若出租方不同意利用,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损失。不过,在某些情况下,考虑公平原则,若附着物的添附是经出租方同意的,且对土地起到了增值作用,双方可协商给予承租方一定补偿。
二、租赁土地建筑物怎么处理
租赁土地合同到期后,建筑物的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建筑物。比如约定合同到期后建筑物归土地出租方所有,那么承租方应依约履行交付义务;若约定承租方可以自行拆除,在不损害土地及其他相关权益的前提下,承租方有权拆除并清理现场。
其次,若合同没有约定,一般分以下两种情况。如果建筑物是经出租方同意所建,且该建筑物符合规划要求,双方可以协商建筑物的归属。协商不成的,通常可以通过评估建筑物的价值,由土地出租方给予承租方适当补偿后,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若建筑物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搭建,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若拆除会造成较大损失且建筑物符合一定使用要求,双方也可协商由出租方折价补偿。
总之,处理租赁土地合同到期后的建筑物问题,应以合同约定为优先依据,无约定时需考虑建筑物合法性、双方意愿及公平合理等原则来妥善处理。
三、土地租赁需要走什么程序
土地租赁程序因土地性质不同而有差异,以一般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为例:
集体土地租赁:
第一,协商。租赁双方就租赁土地的用途、面积、租金、期限等关键条款进行初步协商并达成意向。
第二,申请。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租赁用途、期限等相关内容,提交给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审核。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
第四,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正式的土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备案。合同签订后,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国有土地租赁:
首先,发布公告。土地管理部门发布土地租赁信息及相关要求。
其次,申请。有意向的承租方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文件。
然后,评标或竞租。若有多个意向承租方,通过评标或竞租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最后,签约与登记。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按规定办理土地租赁登记手续,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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