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人死亡怎么办
一、房屋租赁人死亡怎么办
当房屋租赁人死亡时,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若租赁人是与他人共同居住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因为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二是若不存在共同居住人,而租赁人的继承人希望继续租赁该房屋,需与出租人协商。若出租人同意,双方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等相关事项;若出租人不同意,则租赁关系终止。
三是若租赁人死亡后,没有符合继续租赁条件的人员,或者相关人员放弃租赁权利,那么租赁合同一般会因承租人主体的消亡而终止。此时,承租人的继承人或相关人员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租赁房屋内的物品及相关事宜,将房屋交还出租人。
二、房屋租赁权属于谁
房屋租赁权的归属需依具体情形判定。
若存在有效的租赁合同,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基于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依法享有房屋租赁权。承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方式使用租赁房屋,并获得占有、使用房屋带来的相关权益,比如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等。
若有多份租赁合同,当涉及不同承租人对同一房屋主张租赁权时,一般遵循占有优先原则,即已经实际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获得租赁权;若均未实际占有,则先签订合同的承租人在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优先取得租赁权。
此外,若租赁合同存在效力瑕疵,如因欺诈、胁迫、违反强制性规定等导致或可撤销,租赁权的归属就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及法律认定来确定。若合同被认定无效,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租赁权归属承租人一说;若合同可撤销,在撤销权行使与否及法律认定后,再确定租赁权的最终归属。
三、房屋租赁权让与后所有权归谁
房屋租赁权让与,只是租赁权主体的变更,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归属。
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权让与前后,依然归原所有权人。租赁权让与本质上是承租人将其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此过程仅仅涉及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一方的变更,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需通过法定的物权变动程序,如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登记、房屋赠与完成相关手续等。
举例来说,甲将自有给乙,乙又将租赁权让与丙,在整个过程中,只要没有发生涉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定情形,甲始终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丙取得的是在剩余租赁期限内对房屋的占有、使用等租赁权利,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房屋租赁权让与后,所有权仍归房屋原所有权人,除非后续发生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变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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