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合同认定为借款
一、经营租赁合同认定为借款
经营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有着本质区别。
经营租赁合同主要涉及一方将特定的经营用财产交付另一方使用、收益,另一方支付租金的关系。而借款合同是一方将货币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若要将经营租赁合同认定为借款合同,需要审视合同条款是否存在名为租赁实为的情形。比如,如果租金并非基于租赁物的使用价值而确定,而是固额类似借款利息;租赁物是否实际交付使用且是否符合正常租赁关系下的状态,如果没有实际交付或者交付只是一种形式,可能存在借贷伪装成租赁的情况;还有合同约定的到期后租赁物的处置方式等,若不是正常租赁物返还或按残值处理,而类似归还借款本金的操作,这些情况综合起来可能导致经营租赁合同被认定为借款合同。
当然,具体认定还需要依据合同内容、双方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二、租赁合同哪些是无效条款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租赁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一)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1.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无效。例如,为了逃避税收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虚假租金数额的条款。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如果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存在对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有严重损害的内容,是无效的。比如在居住合同中约定可随意排放污染物的条款。
(二)涉及无权处分的条款
如果出租人并非租赁物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有权处分人,且事后未得到追认,相关的租赁条款无效。例如,甲将乙所有的房屋擅自出租给丙,在乙不追认的情况下,甲与丙租赁合同中涉及该房屋租赁的条款无效。
(三)违背公平原则的条款
1.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例如,承租人在紧急需要房屋居住的情况下,出租人乘机要求远高于市场正常价格的租金条款。
2.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如果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使用、维修等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三、租赁合同内容有什么要求
租赁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要求:
(一)明确当事人信息
要包含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这有助于确定合同主体。
(二)租赁物描述清晰
1. 需准确写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等。例如,租赁房屋要写明具体地址、面积、房型等;租赁设备要明确设备的规格型号等。
2. 要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方法及维护责任,明确在租赁期间由哪一方负责维修、保养等事项。
(三)租赁期限规定
1. 要明确租赁的起止日期。
2. 如果有续租、提前解约等特殊情况,也需要作出相应约定。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明确租金的金额、支付周期(如月付、季付等)、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
2. 如有租金递增或递减的情况,也要详细说明。
(五)违约责任
应规定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如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提前的赔偿等。
(六)其他条款
还可包括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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