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由谁来结算
一、租赁合同由谁来结算
在租赁合同中,结算主体通常依据合同约定确定。
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由一方负责结算,比如约定由承租人结算,那么承租人就需要承担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包括租金、等按合同规定应由承租人支付的费用;如果约定由出租人结算,出租人则需对租金收入等进行结算并按规定等相关操作。
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结算主体,一般情况下,基于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承租人应承担与使用租赁物相关的费用结算,例如租金、在租赁期间产生的合理损耗费用等。而出租人可能需要对因租赁物本身产生的诸如维修保养费(如果由出租人承担的情况下)等进行结算。总之,结算主体需综合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交易习惯等来判定。
二、有租赁合同怎么处理
在有租赁合同的情况下遇到拆迁,一般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方面
1. 对于租赁房屋的装修补偿,如果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了装修且经过出租人同意,在拆迁时针对装修部分的补偿应归承租人所有。这是对承租人投入成本的合理补偿。
2.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若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经营活动,因拆迁导致无法继续经营,这部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属于承租人。
3. 搬迁费,承租人因拆迁需要搬迁设备、物资等产生的搬迁费用,也应由相关方给予补偿。
(二)合同履行方面
1. 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遇到拆迁如何处理的条款,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拆迁时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双方按约定处理善后事宜即可。
2. 若合同未约定,出租方因拆迁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同时,承租人应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搬迁,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三、超期的租赁合同怎么处理
租赁合同超期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对于出租人
1. 如果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此时双方均可以随时,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 如果出租人不同意续租,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超期使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或者参照市场租金标准计算。
(二)对于承租人
1. 如果想继续租赁,应及时与出租人协商续租事宜,争取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
2. 如果出租人要求返还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要求及时返还,否则可能面临出租人提起的诉讼,除了要返还租赁物,还可能要承担超期使用的费用以及可能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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