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属于从合同
一、租赁合同是否属于从合同
租赁合同不属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租赁合同有其自身独立的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和权利义务体系。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围绕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达成协议,这些条款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存在,它本身就能够独立地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建立起租赁法律关系,所以租赁合同是典型的主合同。
二、什么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
以下几类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
1.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核心在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并不涉及所有权转移。
2.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它主要围绕资金的关系,与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等租赁关系完全不同。
3.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侧重于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特定工作成果,与租赁中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有本质区别。
4.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其目的是实现人员或货物的空间转移,和租赁合同的性质差异明显。
三、租赁合同如何写租赁物品
在租赁合同中写租赁物品时,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物品名称
准确写出租赁物品的全称,避免使用模糊或易混淆的名称。例如,若租赁的是某品牌特定型号的汽车,需写明汽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等识别性信息。
(二)物品的规格与特征
描述物品的规格参数,如尺寸、容量、功能等。若是设备租赁,要说明设备的技术参数、运行状态等特征,这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范围。
(三)物品的数量
明确租赁物品的具体数量,数字要用大写和小写同时表述,防止数字被篡改。
(四)物品的附属物或配套设备
如果租赁物品附带一些附属物或有配套设备,也要详细列出。例如租赁房屋时附带的家具、家电等。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详细描述,可以使租赁物品在租赁合同中得到清晰准确的界定,避免日后因租赁物品的范围、状态等问题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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