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吗
一、租赁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吗
租赁合同不属于服务合同。
从合同性质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核心在于一方提供物的使用、收益权,另一方支付相应租金。
而服务合同是一方以自己的劳力、知识等为对方提供服务,对方支付报酬的合同。比如家政服务合同,家政人员提供清洁、照顾等服务,雇主支付报酬。
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1. 标的不同。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物,服务合同的标的是服务行为。
2. 履行内容不同。租赁合同主要是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等,服务合同则是提供约定的服务内容。
3. 合同目的不同。租赁侧重于对物的利用,服务合同侧重于对服务的获取。
二、融资租赁和租赁合同区别
融资租赁和租赁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 目的方面。租赁合同主要是为了满足承租人短期使用租赁物的需求,使用完毕后归还。而融资租赁更多是承租人基于长期使用设备、资金不足等情况,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最终可能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2. 租赁物的选择。在租赁合同中,通常由出租人提供已经拥有的租赁物供承租人选择租赁。融资租赁中,多是承租人选定设备等租赁物,出租人再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去购买并出租给承租人。
3. 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相对较短,一般根据承租人的临时使用需求而定。融资租赁的期限较长,往往接近租赁物的使用寿命,因为其本质上是一种融资手段与长期使用设备的结合。
4. 合同结束时的处理。租赁合同结束后,承租人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融资租赁在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一般有留购、续租、退还等选择权,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承租人会以较低价格留购租赁物。
三、哪些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
以下几类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
1.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核心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不涉及所有权转移。
2.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与租赁合同在合同目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完全不同。
3.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与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单纯使用租赁物的情形有很大区别。
4.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这和租赁合同中一方提供物给另一方使用并收取租金的模式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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