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租赁合同成立吗
一、临时租赁合同成立吗
临时租赁合同是否成立,需要看是否满足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一般要件
1. 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这意味着出租方和承租方就租赁的主要条款,如租赁物、租赁期限(即使是临时的期限也需要明确)、租金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在临时租赁合同中,租赁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例如临时租赁某一特定的房屋、车辆等。
(二)特殊情况
1. 如果是口头的临时租赁合同,虽然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但在发生争议时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不过只要能证明双方就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口头的临时租赁合同也是成立的。
2. 如果涉及一些特殊的租赁物,可能需要遵循特殊的规定,但只要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双方达成合意,临时租赁合同也可以成立。
综上,只要满足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临时租赁合同是可以成立的。
二、租赁合同免责吗
商铺租赁合同并不当然免责。
(一)法定免责情形。如果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政府政策的重大调整(如征收、性政策等),并且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免责,但也要遵循相关的通知等义务。
(二)约定免责情形。如果在商铺租赁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某些特定情况下的免责条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等前提下,这些约定的免责条款是有效的。例如双方约定因某条特定道路施工影响客流量导致一定期限内租金减免等。
然而,如果一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另一方损失,或者一方违反合同的主要义务等情况,是不能免责的,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租赁合同安全么
租赁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安全有效的。
从法律效力层面看,只要租赁合同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具有安全性:一是合同主体合格,出租方有权出租该标的,承租方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才能出租房屋。二是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租赁用途不能是用于非法活动。三是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受法律保护。出租方应按约定提供租赁物,承租方应按约定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租赁物。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不过,为了保障租赁合同的安全性,双方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各项条款,必要时进行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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