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认定有效租赁合同
一、法律认定有效租赁合同
有效租赁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主体适格。出租方应是对租赁物有处分权的人,比如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经授权的代理人;承租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是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以威胁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租赁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无效。
三是内容合法。合同条款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比如,约定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进行租赁的。
四是形式符合要求。虽然大部分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但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比如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合同附件放哪里
房屋租赁合同附件的放置位置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合同文本内
1. 可以紧跟在房屋租赁合同正文之后,以补充条款或者附录的形式呈现。这样的好处是合同文本整体连贯性较好,查阅时可以一次性看到合同正文与附件内容,不易遗漏相关信息。
2. 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附件内容属于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在合同正文中涉及到附件内容的地方进行明确的引用,例如“根据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屋设施清单……”
(二)单独成册
如果附件内容较多,例如包含大量房屋装修细节图、复杂的设施设备清单等,可以单独成册。但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清楚地说明附件单独成册的情况,并且注明附件册的名称、编号等识别信息,同时在每一页附件上最好标明与该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性,如合同编号等。
三、租赁合同搬迁和搬回区别
在租赁合同中,搬迁和搬回有明显区别:
1. 搬迁
搬迁通常是指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从租赁场所搬离。这可能是因为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违约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等原因。例如,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需要将自己的物品从租赁房屋内搬走,这就是搬迁行为。搬迁过程中,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进行,如保持房屋原状、归还钥匙等。
2. 搬回
搬回是指承租人之前从租赁场所搬离后,又重新搬回该租赁场所的行为。这可能发生在原租赁合同终止后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者原租赁合同有特殊约定允许承租人在一定条件下搬回。比如,在一些季节性租赁的情况下,承租人可能按季节搬迁和搬回,在旺季使用租赁场地经营,淡季搬迁,下一个旺季又搬回。搬回同样需要遵循新的或原有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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