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区别
一、融资租赁合同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合同,与普通租赁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合同目的方面
1.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融资,承租人通过租赁的形式获取设备等资产的使用权,同时出租人通过出租设备等获取投资回报。
2. 普通租赁合同主要目的是单纯获取租赁物的使用价值,例如租房子居住、租车出行等。
(二)合同主体方面
1.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主体,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2. 普通租赁合同仅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两方主体。
(三)合同内容方面
1.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为租赁物是承租人选择的。
2. 普通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需承担租赁物基本的瑕疵担保责任,确保租赁物能正常使用。
(四)租赁物的处理方面
1. 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一般有留购、续租或退租等多种选择方式。
2. 普通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通常需返还租赁物。
二、租赁合同能入学吗
仅租赁合同不一定能入学。
(一)不同地区入学政策不同
1. 在一些地区,若想凭借租赁合同入学,还需要满足其他一系列条件。例如情况(可能要求非本地户籍等特定情况)、居住时长(可能规定在租赁房屋居住一定时间以上)等。
2. 有些地方入学主要依据学区划分与,租赁合同仅能作为辅助证明,当学生家庭没有自有房产等特殊情况时,才会参考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等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入学条件。
(二)学校性质也有影响
1. 公立学校入学往往对户籍、房产等要求较为严格,租赁合同在公立学校入学中通常不是唯一决定因素。
2. 部分私立学校入学可能更多关注学生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租赁合同在其入学考量因素中所占比重可能更小。
所以不能单纯认为租赁合同就能入学,要结合当地部门的入学政策、学校性质等多方面因素判断。
三、租赁权怎么破除合同
要破除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权,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一)协商解除
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可以就解除的时间、相关财产的处理等事项进行约定,并签订解除协议。
(二)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租赁的房屋因自然灾害完全损毁无法使用,双方可以。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承租方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且无正当理由,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反之,若出租方拒绝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承租方也可解除合同。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经出租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租赁权时,要注意遵循法定程序,保存相关证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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