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以下方面:
1. 合同主体。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号等,确保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房屋信息。详细写明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户型等基本情况,同时要注明房屋的附属设施,如家具、家电等的状况。
3. 租赁期限。明确规定租赁开始和结束的时间,避免因日期不清晰引发纠纷。
4. 租金及押金。确定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如按月、季度、年支付)和支付时间。押金的数额也需明确,并且要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退还押金。
5. 房屋用途。约定承租方使用房屋的用途,如居住、办公等,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6. 维修责任。明确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如自然损坏由出租方维修,承租方人为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等。
7. 违约责任。详细列出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如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等。
8. 续租和转租条款。规定是否可以续租、续租的条件以及是否允许转租等内容。
二、转让如何算无效
租赁合同转让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主体不适格。如果转让方没有对租赁合同进行转让的权利,例如只是租客的同住人而非,这种情况下的转让可能无效。
2. 违反强制性规定。比如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是违法的,然后又进行转让,那么这种转让无效。再如,按照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的房屋租赁需要特定审批手续而未办理,进行转让也是无效的。
3. 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恶意转让租赁合同权益等情况,会被认定为无效。
4. 未经原合同当事人同意。如果是承租人转让租赁权,未经出租人同意,这种转让通常无效。因为租赁合同往往具有相对性和一定的人身属性,出租人有权决定租赁权是否可转让。
三、房屋租赁合同续签签在哪
房屋租赁合同续签一般签在原合同上或者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
如果选择签在原合同上,可以在合同末尾处添加续签条款,注明续签的期限、租金调整情况(如有)、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变更等内容,然后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这种方式适合原合同条款基本不变,仅做小部分修改的情况。
若重新签订新合同,新合同需明确写明是对原房屋租赁关系的续签,要涵盖租赁房屋的基本信息(地址、面积等)、租赁双方的身份信息、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用途、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重新签订新合同的好处在于可以全面梳理租赁关系中的各项事宜,对于有较多条款变更或者原合同表述不清的情况较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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