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区别
一、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区别
租赁合同与承揽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一)合同目的方面。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目的在于使用租赁物。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重点在于完成特定工作成果。
(二)合同标的不同。租赁合同的标的为租赁物,这一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由承租人使用,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该成果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的。
(三)对当事人要求不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义务是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承租人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和合理使用租赁物。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任务,定作人需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支付报酬。
(四)风险承担不同。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交付前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
二、租赁合同如何约定租赁期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需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明确起始日期
1. 要精确到具体日期,例如某年某月某日开始租赁,避免使用模糊表述。这有助于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开始的准确时间,也便于计算租金等相关事宜。
2.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以某个事件发生为起始标志,需明确界定该事件的标准和认定方式。
(二)确定终止日期
1. 同样明确具体日期。对于长期租赁,还可以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的提前终止或续租条款。
2. 若租赁期与某些不确定因素相关,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租赁终止时间,要详细规定衡量项目进展的指标及对应的时间确定方法。
(三)续租规定
1. 可以约定续租的优先权,即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2. 明确续租时租金调整的方式,是按照一定比例递增还是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协商等。
3. 规定续租的通知期限,如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前多久提出续租请求等。
(四)租赁期的变更
1. 考虑是否允许租赁期中途变更,若允许,需明确变更的程序,如双方书面协议、通知的要求等。
2.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租赁期变更的情形,也要有相应的约定。
三、大型租赁站租赁什么合同
大型租赁站可能涉及多种租赁合同,以下为常见的几种:
(一)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1. 塔吊租赁合同。塔吊是建筑施工中垂直运输的关键设备,租赁站将塔吊出租给建筑施工企业时,会在合同中明确塔吊型号、租赁期限、租金计算方式(例如按月租或按使用时长租)、设备的安装与拆卸责任(由哪方负责安排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责任(日常保养可能由承租方负责,大的维修视合同约定)等。
2. 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主要约定升降机的规格、载重量、运行速度等技术参数,租赁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如操作规范的遵守、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以及租金、运输费用(谁承担设备运输到施工现场的费用)等。
(二)工程机械租赁合同
例如挖掘机、装载机等的租赁合同。合同会涉及机械的品牌、型号、新旧程度,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与统计方式(作为租金计算依据之一),操作人员的提供(有的是租赁站配备,有的由承租方自行安排),燃油供应(一般由承租方负责)等条款。
(三)场地租赁合同
如果租赁站有较大场地用于停放设备或堆放物资等,可将场地出租。合同要明确场地面积、地理位置、租赁用途(只能用于与租赁业务相关的停放或堆放等)、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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