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担
一、租赁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担
在租赁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问题上,需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一是看租赁合同的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谁负责房屋维修,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日常小修,出租人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等。
二是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前提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的问题不是因承租人的过错导致。例如,因房屋自身年久失修出现屋顶漏水等情况,出租人应负责维修。
三是若租赁物的损坏是由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比如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损坏,那么维修责任就由承租人承担,并且承租人还可能需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总之,租赁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首先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再依据法律规定及实际过错情况来确定。
二、房屋出卖以后原租赁如何处理
在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关系的处理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租赁关系继续有效。若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房屋已经出卖给了新的所有权人,原承租人仍可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使用该房屋,直至租赁期限届满。新的房屋所有权人需承接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取租金等。
其二,租金交付问题。通常情况下,在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和金额,向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支付租金。若原租赁合同对此有特别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其三,通知义务。房屋出卖时,出卖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保障承租人的知情权。承租人在知晓房屋所有权变动后,也应与新的所有权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和确认。
总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性。
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一般有以下程序:
一是申请。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携带相关材料,如明、明、租赁合同等,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的材料需真实、齐全,确保符合登记要求。
二是受理。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会告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正。
三是审核。受理后,登记机构会对租赁双方的身份、房屋产权情况、租赁合同条款等进行实质性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是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登记机构会将租赁信息录入相关系统,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并向租赁当事人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或在租赁合同上加盖登记专用章。
五是归档。登记完成后,登记机构会将相关申请材料、登记信息等进行整理归档,以便后续查询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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