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被卖后是否有权继续承租
一、租赁房屋被卖后是否有权继续承租
在租赁房屋被卖后,承租人有权继续承租。这是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具体来说,当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新房主需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权利,其租赁关系不应因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轻易被打破,以保障其稳定的居住或使用环境。
其二,维护交易秩序。该原则使得租赁关系和房屋买卖关系相对独立,既保障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处分权,又不损害承租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房屋的流转和交易安全。
不过,若租赁合同另有约定,或者存在法定的解除租赁关系事由,则另当别论。例如,原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房屋所有权变动时租赁合同终止,或者出现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等法定解除事由时,租赁关系可能会受到影响。
二、各方的违约责任怎么规定的
在房屋租赁中,各方违约责任通常有如下规定:
对于出租人而言:
一是若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因延迟交房导致承租人额外支出的住宿费用。
二是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需采取措施予以改善,若因此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三是在租赁期间擅自收回房屋的,应退还剩余租金,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对于承租人而言:
其一,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需补缴租金外,还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
其二,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的,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其三,租赁期满后,未按约定返还房屋的,应支付逾期占用期间的租金及违约金。
具体违约责任需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若合同未约定,可参照相关处理。
三、房屋转租与租赁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房屋转租与租赁权转让存在多方面区别:
其一,法律性质不同。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原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变,只是在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形成新的租赁关系。而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将其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后,原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受让人取代其地位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
其二,合同主体变化不同。转租中,出租人不变,只是增加了次承租人。租赁权转让中,承租人发生变更,由受让人替代原承租人成为新的承租人。
其三,租金支付情况不同。转租中,次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权转让后,受让人直接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其四,对出租人的影响不同。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解除合同。租赁权转让同样一般需经出租人同意,否则转让行为对出租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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