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否要签书面合同
一、房屋租赁是否要签书面合同
房屋租赁并非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但从法律风险防范及实际权益保障角度,签订书面合同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意味着若未签订书面合同且租赁期限超六个月,双方的租赁关系稳定性较差,出租方或承租方都可能因各种原因随时解除合同,给对方带来不便和损失。
签订书面合同有诸多好处。其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具体事项,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时缺乏依据。其二,当出现争议时,书面合同是重要的证据,有助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为保障房屋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和自身权益,建议租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
二、纠纷能保全房屋吗
在租赁合同纠纷中,是可以申请保全房屋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其一,申请保全的主体需符合要求。一般来说,需是与该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例如承租人或者出租人。
其二,要有正当的保全理由。比如存在一方可能转移、隐匿、毁损房屋等使将来生效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例如,出租人得知自己在诉讼中可能败诉,有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的迹象,此时承租人就可申请保全。
其三,需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目的在于防止因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担保的数额及形式等是否符合要求。
当事人申请保全房屋时,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就会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房屋等。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途能更改吗
房屋租赁合同中途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更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若出租方与承租方就合同条款的变更达成共识,例如租金调整、租赁期限变更等,只要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原合同进行更改。
二是出现法定变更事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房屋部分毁损,影响正常使用,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相关条款。再如,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租赁房屋,使得租赁关系受到影响,也可对合同进行相应变更。
但需注意,若一方擅自更改合同,未经对方同意,该更改行为无效。若更改涉及合同主要条款,如租金、租赁期限等重大事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因产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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