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住房公共租赁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住房公共租赁合同
住房公共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是被允许的:
(一)双方协商一致。承租人与出租方经友好沟通,就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达成共识,且对租金结算、房屋交还等相关事宜协商确定,可提前。
(二)承租人违约。例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对房屋造成损害;长期拖欠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等情况,出租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三)房屋自身原因。若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承租人正常居住使用,且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或者因政府征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无法继续出租,此时租赁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承租人因工作调动、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继续租赁房屋,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也有可能提前终止合同。
二、租房者签订了合同,说转租后会退还押金,这合法吗
这种约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只要双方在签订时,对于“转租后退还押金”这一事项达成了明确、真实的合意,且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需要注意一些相关条件。(一)转租行为本身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例如,转租需经过房东的同意,若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此时可能影响到押金退还的约定。(二)该约定应明确具体的退还条件和程序,比如转租成功的标准、押金退还的时间节点等,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只要双方自愿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转租后退还押金”的约定是合法的,但双方应明确相关细节,以保障各自的权益。
三、押一付三没签合同住满三个月退租房东不退押金
在这种押一付三但未签订书面合同的租房情形下,房东不退押金的做法缺乏充分依据。
从法律角度分析,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租赁事实已然存在,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租客按约定履行了租赁期间的各项义务,如按时支付租金、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保持房屋原状等,且租赁期限已满三个月的情况下,房东应当退还租客交付的押金。
租客可以先尝试与房东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其不退押金的行为不合理,要求其退还。若协商不成,租客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租金支付记录、与房东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租赁事实及自身已履行义务。随后,租客可向当地的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争取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若调解仍无法解决,租客还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房东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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