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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门店怎么谈合同

一、租赁门店怎么谈合同

租赁门店谈合同需注意以下方面:

(一)明确租赁基本信息

1. 地址与面积:准确写出门店的具体地址,包括门牌号等详细信息,同时明确租赁面积的计算方式,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

2. 租赁期限:确定租赁的起止时间,并且对续租、提前解约等情况的条件及通知期限进行约定。

(二)租金相关条款

1. 金额与支付方式:明确租金的具体金额,按年、月还是季支付,以及支付的日期。

2. 租金递增方式:如果有租金递增的情况,要明确递增的比例和时间节点

(三)门店用途

约定门店只能用于特定的合法用途,防止房东以用途不符为由。

(四)维修责任

1. 明确哪些部分由房东负责维修,哪些由租户负责,例如房屋结构问题通常由房东负责。

2. 维修通知与处理期限也要约定清楚。

(五)转让与转租

如果租户有转让或转租的需求,需提前在合同中约定是否允许以及相应的条件。

(六)违约责任

详细列出双方违约的情形以及对应的违约责任,例如逾期支付租金、提前解约等情况的赔偿方式。

二、主体怎么变更

租赁合同主体变更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协议变更

1.

原出租方、原承租方和新承租方(如果是承租方变更)或者原承租方、原出租方和新出租方(如果是出租方变更)可以共同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明确原合同主体的变更情况,例如新主体的权利义务何时开始承接,租金支付方式是否有调整(如果是承租方变更涉及租金支付等情况),租赁物的交付情况(如果是出租方变更涉及租赁物的交付等情况)等。

2. 双方协议后通知

若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租赁权转让给新承租方(承租方变更的情况),出租方和原承租方可以签订协议,然后原承租方通知出租方关于新承租方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通知内容要包含新承租方的基本信息、承担权利义务的起始时间等重要信息。

(二)法定变更

在一些法定情形下,例如企业的合并与分立。如果企业合并,合并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果企业分立,分立后的企业对原租赁合同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不过分立后的企业之间可以内部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但不得对抗合同相对方。

三、怎么拒绝房东租赁合同

要拒绝房东的租赁合同,可以考虑以下方式:

(一)基于合同条款

1. 如果合同尚未签订,仔细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拒绝签订的条款规定。例如,可能存在一定期限内的反悔权,或者某些特定条件下可以拒绝签订而不承担责任的规定。若符合这些条款规定,直接向房东指出并拒绝签订合同。

2. 若合同存在不合理之处,如租金过高与市场行情严重不符、租赁用途限制不符合自身需求、租赁期限规定不合理等,以书面形式详细列出这些不合理条款,告知房东因为这些问题不能签订租赁合同。

(二)个人原因方面

1. 如果是因为自身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无法承担租金等费用,向房东提供相应的证明(如银行流水、收入减少的证明等),诚恳地说明情况,表达无法签订租赁合同的意思。

2. 若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突然被调往外地工作,提供公司的调令等相关证明文件,向房东解释无法履行租赁关系并拒绝合同。

在拒绝时,最好以书面形式(如信件、电子邮件等)通知房东,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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