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实践合同么
一、租赁合同是实践合同么
租赁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如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合同即成立生效,并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某给乙,月租金若干,租赁期限为一年。即使在合同签订时甲尚未将房屋钥匙交给乙,该租赁合同也已经成立并生效。双方受合同条款的约束,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已成立的租赁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租赁合同什么是立体合同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立体合同”这样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如果从字面理解,可能是一种特殊结构或者包含多个层面、多个方面内容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的语境下,通常会涉及到租赁物的使用范围、租赁期限、租金、维修责任等多个方面的条款约定,这些条款相互关联、相互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构成了一个多维度的约定体系,但这也并非所谓的“立体合同”。
如果这是某个特定地区、特定行业或者特定人群自创的概念,那就需要更多的背景信息来准确解释。没有更多的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切定义在租赁合同范畴内什么是“立体合同”。
三、租赁合同多长
租赁合同的期限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从短期来看,有日租、月租的情况。比如在旅游旺季,有些人会签订日租合同租赁民宿;一些租户可能与房东签订月租合同来满足临时居住需求。
长期租赁方面,常见的有一年期、三年期甚至五年期等合同。企业租赁办公场地可能会签订较长时间的租赁合同,以保证办公场所的稳定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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