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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细分标准

一、租赁合同细分标准

租赁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细分:

(一)按租赁物性质

1. 动产租赁合同,例如汽车租赁、设备租赁等,其租赁对象为动产,即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

2. 不动产租赁合同,如,租赁对象为土地及其定着物等不动产,不动产具有位置固定等特性。

(二)按租赁期限

1. 定期租赁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的期限,期限届满时租赁合同终止。

2. 不定期租赁合同,一种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另一种是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按租赁是否以盈利为目的

1. 经营租赁合同,出租人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租赁业务,如商业性的设备租赁的租赁业务。

2. 消费租赁合同,承租人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生活消费需求而租赁,如个人为了居住而租赁房屋。

二、租赁合同如何交付

租赁合同的交付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现实交付

这是最常见的交付方式,即将租赁合同的文本直接交给承租人。例如,房东与租客当面签订租赁合同后,房东将合同原件递给租客,租客当场接收,这种交付行为完成后,租客便取得了合同文本的占有权。

(二)简易交付

如果承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之前已经实际占有租赁物,那么自租赁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完成。比如,租客已经提前入住房屋,而后与房东补签租赁合同,当合同生效时,就达成了简易交付。

(三)指示交付

当租赁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租人将其对第三人享有的返还请求权让与承租人,以替代现实交付。例如,出租人将自己出租给他人的仓库再租给新的承租人,出租人指示原承租人将仓库交与新承租人,这一指示作出且原承租人知晓后,便完成了指示交付。

(四)占有改定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而所有权或租赁权发生变动。比如,双方约定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虽然租赁物仍由承租人使用,但租赁关系已发生变更,这就是占有改定方式下的交付。

三、租赁车库合同咋办

签订租赁车库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主体

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号、联系方式等,确保双方主体明确,便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联系和责任追究。

(二)车库信息

详细描述车库的具体位置、面积、编号等,避免因车库信息不清晰导致的纠纷。

(三)租赁期限

确定租赁的起止时间,要明确到具体日期。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明确租金金额、支付周期(如月付、季付、年付等),以及支付的具体方式(如现金、转账等)。

(五)使用用途

约定车库只能用于停车还是可以有其他特定用途。

(六)维修责任

一般来说,正常使用的损耗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但如果是承租方人为损坏则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责任。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约定好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八)合同的解除

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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