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最忌讳什么字样
一、租赁合同最忌讳什么字样
在租赁合同中,以下这些字样相关的情况比较忌讳。
(一)模糊字样
1. 租金方面,如果使用“左右”“大概”等模糊表述来约定租金金额,容易在租金数额上产生争议。例如写租金为每月2000元左右,这就使得具体金额难以确定。
2. 租赁期限使用模糊表达,像“一段时间”而不是明确的起止日期,会导致租赁期限不清晰,双方对何时开始租赁、何时到期可能产生分歧。
(二)歧义字样
1. 对租赁物的描述如果有歧义性词语,例如将租赁房屋描述为“靠近商场的房子”,这可能会因为商场范围不明确等因素导致租赁物的具体指向存在争议。
2. 在维修责任条款中使用含混的说法,如“由双方协商解决维修”,没有明确具体协商不成的处理方式等情况,可能会在需要维修时造成推诿。
(三)不公平字样
1. 一方过度免责的字样是忌讳的,例如“出租方对租赁物的任何问题概不负责”,这种明显免除一方基本责任的表述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2. 限制一方基本权利的表述,像限制承租方合理使用租赁物的权利等不公平字样也不合适。
二、租赁合同从哪搜索信息
如果要搜索租赁合同相关信息,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
1. 政府官方网站。许多地方政府的司法部门、住建部门网站会有租赁合同的范本、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例如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可能提供当地管理规定以及标准的租赁合同模板等。
2. 法律数据库。一些专业的法律数据库,如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里面包含大量条文以及司法案例,能为租赁合同纠纷等相关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类似案例的判决参考。
3. 网站。部分律师事务所会在网站上分享一些常见法律事务的知识,包括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常见条款解释等。
4. 商业数据库。如知网等,可能会有一些关于租赁合同的学术研究、行业分析报告等,可以提供更宏观和理论性的信息。
三、房屋租赁多长
房屋租赁解除合同所需时长没有统一的法定标准,这取决于多种因素。
(一)协商解除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那么从达成解除协议之时起,这个时长完全取决于双方协商的效率,可能当场达成一致即时解除,也可能经过数日的沟通后解除。
(二)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下解除合同,一般自解除权人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如有异议可请求或者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这种情况下,如果通知及时送达,可能较快解除,但如果涉及异议和司法确认程序,时长就难以确定,可能会持续数月。
2. 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也是解除权人通知到达违约方时合同解除,若有争议同样可能涉及司法程序,时长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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