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一、租赁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租赁合同通常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当事人信息: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
2. 租赁物描述:详细描述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状态等。例如要说明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户型等。
3. 租赁期限:明确租赁开始和结束的日期,以及续租的相关规定。
4. 租金及支付方式:确定租金的金额、支付周期(如月付、季付等)、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是否有押金及押金金额等。
5. 租赁物的维修与保养:规定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
6. 违约责任:列出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出租方未按约定提供租赁物的责任等。
7. 合同解除条款: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双方可以。
8. 争议解决方式:如约定通过或诉讼解决双方可能出现的争议。
二、租赁合同怎么解除
深圳租赁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协商解除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这是最简便的方式,只要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合意,例如对租金结算、房屋返还时间等达成协议,就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发生自然灾害导致租赁房屋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 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租户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房东就可以解除合同;反之,若房东明确表示要收回房屋不再出租,租户也可解除合同。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租户迟延支付租金,房东催告后租户仍不支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房东未按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严重影响租户使用的,租户可解除合同。
(三)约定解除
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怎么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提前沟通
1. 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前,承租人和出租人应提前进行协商。承租人表达续租意愿,出租人考虑是否同意续租。一般建议提前一到三个月进行沟通。
2. 双方协商续租的租金金额、租赁期限等主要条款。租金可能根据市场行情、房屋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二)签订续签合同
1. 若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号或号等。
2. 注明续租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等基本信息。
3. 清晰写明续租的期限,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4. 确定续租期间的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如按月、季度或年度支付)、支付时间等租金相关条款。
5. 其他条款可参照原租赁合同,如房屋的用途、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
6. 最后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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