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是怎样的?离婚手续怎样办
“办理离婚手续是怎样的”问题不少网友在咨询,下面法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离婚手续怎样办可能也一知半解,接下来随着步伐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一番吧。
办理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办理离婚的程序如下:一、自愿离婚: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诉讼离婚:
1、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2、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3、定期开庭。
4、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如何办理离婚:夫妻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双方不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或者夫妻双方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夫妻关系,由人民法院依法制作准予离婚调解书或作出离婚判决。离婚所需证件或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手续怎样办
要确认离婚手续,就首先要确认夫妻双方是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合法的离婚方式就包括了登记离婚以及诉讼离婚。如果双方选择登记离婚的,就应当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就应当由一方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来说,登记离婚手续更简便。夫妻双方只需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书,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可以了。诉讼离婚的手续更为繁琐,就算法院选择简易程序,双方还是需要经过事先调解,调解不成再正式审理的程序。因此,离婚手续的具体办理,就要按照夫妻双方选择的离婚方式不同,作出不同的区分。
离婚手续怎样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
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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