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涉外公证时需要哪些材料?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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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涉外公证时需要哪些材料
被告:1、身份证明
2、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民事答辩状
4、授权委托书
5、法律意见书
6、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
3、
4、5项文件:如被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原告:
1、身份证明
2、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民事起诉书
4、授权委托书
5、法律意见书
6、相关证据材料
1、身份证明;2、结婚证;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在华居留证明;5、民事起诉书;6、授权委托书;7、书面意见;8、相关证据材料。
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起诉状的正本、副本都需要由原告签字按手印;
2、原告的身份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被告的身份材料,如被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手续材料;
5、结婚证复印件。如果结婚证遗失,那么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6、涉及到子女问题的,需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户口本等身份信息材料;
7、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需要根据财产的种类对应的提供证据,例如车辆提供车辆登记信息。
涉外离婚提起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情况下,涉外离婚的起诉流程通常有以下的步骤:1、立案受理;2、文书送达,答辩期;3、法院调解;4、一审审理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5、一审上诉、二审审理。除此之外,这个涉外离婚的起诉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况。具体的起诉操作方式还需要人民法院按个案来分析。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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