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具体条件?第二次起诉能离婚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具体条件”问题近期有人在问,今天法助手小编就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第二次起诉能离婚吗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下吧。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具体条件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已经破裂并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会判决离婚的。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材料有:一、主体资料准备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二、证据准备(1)结婚证明;(2)子女出生证明;(3)财产清单;(4)感情确已破裂。
第二次起诉能离婚吗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则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并不是由起诉的次数决定是否离婚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几率要大于第一次。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1、一方当事人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仍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第二次起诉离婚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
3、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证据;
4、一审判决书。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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