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谁提供租赁合同呢
一、租赁物谁提供租赁合同呢
一般来说,租赁合同可以由租赁关系中的任何一方提供。
从出租方角度看,出租方为了规范租赁过程中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保护自身权益,可能会主动起草并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提供的合同往往会详细规定租赁物的状况、租金、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条款,这些条款会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保护出租方的利益。
承租方也有提供租赁合同的情况。比如在一些商业租赁或者特定行业租赁中,承租方可能有自己的法务团队或者基于自身的特殊需求制定租赁合同,该合同可能更注重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使用方式、改进权利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但无论哪一方提供租赁合同,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并且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如果合同存在不公平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另一方有权提出异议或者拒绝签署。
二、租赁合同上有合同号么
租赁合同上可以有合同号,也可以没有。
在实践中,很多租赁合同会设置合同号。一方面,合同号有助于合同双方及相关方(如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等)对合同进行识别、分类、检索和管理。例如在大型企业或者租赁业务频繁的,合同号方便财务部门进行租金收付的核对、存档部门进行合同归档查找等。另一方面,合同号也可在涉及纠纷时作为合同特定化的标识,便于在众多合同中准确锁定争议所涉合同。
然而,没有合同号并不会影响租赁合同本身的效力。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合同主体的适格性、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内容的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等要素。
三、租赁合同和区别
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合同目的方面。租赁合同的目的是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收益,另一方支付租金,重点在于租赁物的使用。而借款合同目的是一方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重点在于资金的融通。
2. 合同标的不同。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非消耗物,如房屋、设备等,这些物品在租赁期结束后需归还。借款合同的标的则是货币这种特殊的种类物。
3. 权利义务不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需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并保证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承租人要合理使用并按期支付租金。借款合同中,出借人要提供借款,借款人则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时还本付息。
4. 合同的解除条件不同。租赁合同可能因租赁物灭失、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等解除。借款合同可能因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出借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等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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