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买卖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买卖么
房屋租赁合同不能买卖。
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它确定的是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关于房屋租赁使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非一种可用于买卖的标的。
从法律性质上看,是一种相对的、对人的合同关系,其效力主要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而买卖行为涉及的是对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房屋租赁合同并不代表对房屋本身的所有权,所以不存在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买卖、赠与等),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但这并不是对租赁合同本身的买卖。
二、预约租赁合同多少年
预约租赁合同的年限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
从法律规定来看,预约合同主要是为了将来订立本约合同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在实践中,预约租赁合同的年限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当事人对预约租赁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根据《》中关于合同漏洞填补的规定来处理。例如,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期限,或者由当事人协商补充确定。
一般来说,预约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宜过长,因为其毕竟只是为了将来订立正式租赁合同的预先约定。过长的预约租赁期限可能会使租赁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过长,不利于租赁市场的稳定和双方权利义务的及时确定。不过,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也可以约定相对较长的预约租赁期限,这在符合的前提下是被允许的。
三、租赁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租赁与承揽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 合同目的不同。租赁主要是为了使用他人的财产,以获取财产的使用权,比如租赁房屋居住、租赁设备使用等。承揽合同则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成果,重点在于工作成果的完成,如定作一件家具。
2. 合同标的不同。租赁的标的是物,是出租方提供可供承租方使用的特定物。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工作成果,这个成果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出来的。
3. 履行方式不同。租赁中,承租人主要是对租赁物进行合理使用,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即可。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通过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
4. 风险承担不同。租赁期间,租赁物的风险通常由出租人承担,除非因承租人的过错导致。承揽合同中,工作过程中的风险一般由承揽人承担,完成的工作成果在交付前风险也由承揽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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